掀下摆的手被拍开,被掐着后颈拎进屋里。
听见门“砰”的一声在身后被甩上,这才松了口气稍微踏实一点。扭头看过去,房间住户正气急败坏恶狠狠瞪你,一眼接着一眼,瞳眸翻着墨镜边缘都遮不住,嚼穿龈血犬齿咬着下唇,像不这样便憋不住火。
你自顾自进屋,话出口带着怨气,“您有什么好生气的啊。下午老师自己爽够了扔下我就跑,晚上还突然跑来莫名其妙体罚人——现在半边屁股都还肿,走路都跛。”你边说边把浴衣撩的更开,把被扇红的臀胯都露出来。
“……你,自己去浴室,整理一下。”脑袋都别去一边,人都绕着圈的躲着跑。
方才姑且还算委屈的心情占上风,此刻听完瞬间气到发疯,血管都要爆脑袋都要炸。盛怒之下瞠目结舌说不出话,你大睁着眼咕噜咕噜滚着泪,三步两步冲去男人身边,一把攥住前襟,打断其帮你翻找替换衣物的动作。
这也太过分了。如果不是反复确认过束缚板上钉钉已被解除,可能真会一辈子都不想再心动,死都不要再喜欢上任何人了。
为什么呢。因为年纪小?因为阅历不足?因为出身不好?因为能力有限?因为太脆弱太容易死?因为事情太多太惹人烦?因为想起来就头大懒得再想?因为所谓的师生关系?因为你不够好不够美不够优秀?还是因为太主动不矜持不值得被爱被好好对待?所有的一切,加起来,根源都不过是轻飘飘一句“不喜欢”。
但明明确认了,明明是喜欢你的,明明做了那么多那么多事,明明眼前的就是标标准准皆大欢喜HE大结局,明明已经尽了所有所有的全力再多努力一分都身心俱疲累到要死掉了。
为什么事到如今还要对你残忍到这种地步呢。
人是可以和不喜欢的对象进行性行为的。生理会起反应,身体会机械性愉悦。性缘性交显然对部分人而言并非建立维系亲密关系的唯一标准,又不是和谁一做完就轰隆一声响被施了魔法瞬间变得喜欢上对方,也不是和谁做过就非要和对方死磕到底恋爱结婚直至生命尽头不可。
可如果是和喜欢的人做,便截然不同了。和他人进行的是交欢,与喜欢的对象做的是爱。因为喜欢才不抵触肌肤相亲,因为喜欢才不抗拒疼痛摆弄,因为喜欢所以什么都好什么都爱什么都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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