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少女名叫舒蘭,家住湘東著名的貧困縣,遠鹽縣的一個村莊,年齡同樣也是十八歲。
1994年三月,當時才十六歲的舒蘭被遠房叔叔舒勇剛帶到星市當保姆。舒勇剛和舒蘭是同村人,前幾年在星市做生意賺了些錢,和原配離婚之後另娶小嬌妻,生下一個兒子,寶貝得很,便想著從自己老家請個老實姑娘來當保姆,做家務、帶孩子。
舒蘭在家裡排行老三,樸實勤勞,再加上她讀過初中,生得也標緻,就被回老家探親的舒勇剛看中,帶到星市來。
到了1996年,舒蘭的家人聯繫不上舒蘭,也不再收到她寄回來的錢,這才急了,派舒蘭的大哥舒遠昌去找舒勇剛。
舒勇剛卻說1996年五月他妻子懷疑舒蘭偷錢,兩人發生爭執,舒蘭憤而離家,從此就沒有再見過。
舒遠昌在舒勇剛家裡大鬧一場,舒勇剛報警,這才有了失蹤案的立案。
譚陽接下這樁案子,調查到後面,最後一個知道舒蘭去處的是舒勇剛鄰居家的小保姆,她說舒蘭曾經提過新希望家政公司,可能是到那裡找工作去了。
可是譚陽帶隊到新希望家政公司調查,對方說舒蘭的確來過他們公司,想找一份照顧孩子的保姆工作,公司給她登記之後便讓她回去等通知。不過因為舒蘭既沒有BP機,也沒有電話,最後約定每隔一天過來問問消息。公司那個時候業務不多,舒蘭來過幾次之後就沒有再來了。
關於舒蘭的消息最後斷在了這裡。
舒蘭在星市兩年,一直在舒勇剛家幫著帶孩子、做家務,平時很少出門,對旁邊環境也不熟悉,在這裡更沒有什麼知心朋友。
她這一失蹤,根本找不到任何蹤跡。
據稱後來舒勇剛給舒蘭的父母賠了些錢,畢竟都是鄉親,把別人家的女兒帶到大城市來,卻逼得她一個人跑掉,舒勇剛有推卸不掉的責任。
了解過案子的大致情形之後,夏木繁與隊員們開始了熱烈的討論。
「我們得了解清楚,這三年時間樊靈薇、舒蘭到底去了哪裡。為什麼家裡人支支吾吾?難道去了見不得人的地方嗎?」
「對啊,她們失蹤的時候都是十八歲,應該都辦了身份證吧?她們先前都會主動給家人寫信、寄錢,為什麼那三年卻一點消息都沒有?外出打工?她倆都是農村孩子,沒什麼見識,能找到什麼樣的工作?」
「我看,這一切都是那家新希望家政公司在搗鬼!說不定她們就是被這家公司給賣了。」
「可是,如果是那個家政公司把她們賣了,賣到哪裡去了?怎麼三年之後又讓她們回了家?」
「太奇怪了。」
第180章 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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