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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黃金影業公司內部,也有人寫匿名信揭發聞亭麗。

信中稱:事發前,聞亭麗經常悄悄到後門轉悠,出事的那一晚正是《南國佳人》最後一場戲,收工後,大家很高興地去吃宵夜慶功,聞亭麗卻找藉口留下來,以至於出事時片場只有她和老盧兩個,該檢舉者還表示,當日片場並無可疑人士出入,合理懷疑這起火災是聞亭麗為了博取陸小先生的同情而製造的。

面對頻頻出現的新狀況,劉夢麟在力保聞亭麗的同時,也給她下了最後通牒:要麼十日之內拿出十萬大洋承擔公司的一部分損失。要麼就乖乖同公司簽合同,否則他將不再以公司的名義維護她。

黃遠山一氣之下跑到劉夢麟辦公室據理力爭:「聞亭麗自己給自己放火?你一把年紀連這種鬼話也信?一個大老闆不想著抓真正的縱火兇手,整天欺負一個小姑娘算什麼本事?」

劉老闆猛地一拍桌子:「你有本事,你有本事怎麼沒把兇手抓來給我看看?那些可是警署調查得來的證據,不是我劉夢麟憑空捏造的!即使不是聞亭麗親自放的火,這場火因她而起總沒錯吧?要不是她在外頭與人結怨,片場何至於被人燒得片甲不留,現在好幾部片子處於停工狀態,公司上下幾百號員工等著我發工資,我這當老闆的馬上就要被逼得跳樓了!黃遠山,你少站著說話不腰疼,要不然,你替聞亭麗賠錢?」

黃遠山二話不說從口袋裡簽出一張支票拍到桌上。

「去年投的幾部戲,我私人方面也出了不少,現在我戶頭裡只有兩萬大洋了,先墊上!剩下的我再替她想辦法,你馬上把案子撤回來!」

聞亭麗在外頭偷聽到此處,感動之餘,忙進去將支票塞回黃遠山:「黃姐,這是我的事,你快把錢收回去。」

劉老闆索性把兩個人一起轟了出來,事後也拒絕接受黃遠山的支票。

翌日一早,聞亭麗就接到了法租界法院一位姓陳的堆事的電話,聲稱法租界公審局已經接到了與她相關的一宗民事糾紛,讓她做好上庭的準備。

事已至此,聞亭麗只得「佯裝狼狽」做兩手準備。

第一件事就是「公開」籌錢。

她先是將一堆不穿的舊衣服送到當鋪去變賣,順便以匿名身份通知報社。果不其然,第二天報上就出現了「小明星賣舊衣籌錢」的新聞。

與此同時,她「大張旗鼓」委託潘太太、項老闆等人幫她接GG,當然,是以她個人的名義接。

但眼下臨近年關,幾乎所有公司都準備關門歇業了,問了好多家竟是一點機會都沒有。

幾天下來,外頭的人都聽說了聞亭麗著急籌錢的事。這天上午,高筱文打電話過來:「不不不,不是要給你送錢,我知道你還在自己想辦法,是我哥的兩個朋友,他們公司想拍幾款年貨GG登在報紙上,其中一位你認識,另一位呢,也是相當靠得住的老朋友,你準備一下,我馬上開車去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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