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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保笑道:「承陛下隆恩。」

自張居正進《陳六事疏》後,他和朱翊鈞師徒二人一起落實了飭武備中的團練鄉兵。

很快,張居正就開始著手落實核名實,上疏推行考成法。

依據《大明吏律》:京官每六年一次「京察」,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計」,這些都是對官員的考核。但長久以來吏治腐敗,法令不行,這些制度或是流於形式,或成為黨爭的手段。

張居正多次提到要對這些陳舊的制度進行改革,奈何年輕的時候人微言輕,在世宗跟前說不上話,後來進了內閣,穆宗眼裡只有高拱,他也說不上話。

無論如何,只有等到他的學生當了皇帝,他當上首輔,他才能沒有阻礙的去做自己想做的事。

張居正先讓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屬官吏應辦的事務定立期限,再分別登記於三本帳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底,另一本送六科,最後一本呈內閣。

而後,由六部和都察院按帳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

官員每完成一件事務,就登記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否則論罪處罰。

六科則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限事例進行議處。

最後,內閣要對六科的督辦再進行查實。如此,便形成六部和都察院考核京城和地方各衙門官吏,六科督辦六部和都察院,內閣統領整個考成法的完整體系。

朱翊鈞看完只覺得張先生太厲害了,這麼短的時間,就能制定出這麼詳細的一套制度。

他在做皇太子的時候就看不慣這些官吏,只要抱上一位權臣的大腿,就可以為所欲為,絲毫不把朝廷的制度放在眼裡,甚至當做自己排除異己的工具。

類似張四維這種,想休假就休假,想致仕就致仕,想回來就回來,當皇帝都沒有他自由。

朱翊鈞看不慣這種現象已經很久了,認為早就應該重新制訂一套更詳盡的考核制度來管管他們了。

考成法中提到:「立限考事,以事責人。」朱翊鈞覺得也很好,規章制度擺在那裡,做得好就賞,做不到就罰,有賞有罰,唯才是用,安職則畜,不安職則棄。

以往選拔人才,有時候論資排輩,有時候由大臣推薦,只要一人得道,什麼親戚、門生、鄉里統統升官。

現在有了考核制度,埋頭幹活的實幹家不至於被埋沒,終於有機會得到重用,尸位素餐混日子的,也能暴露無遺。

朱翊鈞卻提出個疑問,張居正和馮保不約而同以一種驚異的目光看向他。

朱翊鈞問:「依舊制,內閣乃天子輔臣,也受科道官監督。依照考成法,六科和都察院都由內閣監督,那誰來監督內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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