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領導知道了,查了之後批評了咱們房管局,說是因為咱們業務沒做好,才讓老百姓只能去找私人機構。」
林玉竹聽了這話也知道劉局長為什麼要生氣了,忍不住道:「這也不能怪咱們啊,就像王姐說的,咱們忙不過來也是沒辦法的事。」
王姐也跟著道:「就是,而且咱們租出去的房子,這種事也很多,局裡的幹事有時候不只要租房子,還得解決租客和房東之間的糾紛,有時候還得幹著街道辦和婦聯的活,也不容易的。」
劉局長嘆了口氣,「我理解,也和領導解釋了,目前來看,私人服務社的存在已經是事實,咱們也沒辦法管,領導的意思是讓咱們起到一個監督的作用。
賣房還好,房產證必須得來房管局登記辦理,可租房就有些麻煩,一般私底下就租了,出了事也不好處理,你們想想看有什麼辦法。」
大家聽了都有些沉默,畢竟之前也沒涉及到這一方面,他們又不是公安,沒有權利去管人家租不租房子。
林玉竹仔細思索著後世租房中介的情況,他們看起來更專業的原因主要是和業主還有租客之間都有簽合同。
但這會兒的中介用腳趾想也知道沒有。
畢竟他們一次服務也就賺那一塊兩塊的中介費,再找個律師,那不得賠死啊。
於是想了想道:「要不咱們乾脆以房管局的名義來出一個政策吧?」
「什麼政策?」劉局長問道。
林玉竹斟酌了一下語言,「就是要求所有和房租出租買賣相關的行業,和業主還有客戶之間必須簽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不然不許私底下有業務往來。」
第368章 確定方案
劉局長聽了眉頭皺了皺,「這個不太現實,咱們控制不了別人,這麼麻煩的事故估計不止這些私人單位,就是老百姓也不願意做。」
想也是,這會兒人大多都是這個心理,就租個房子,沒必要整得這麼麻煩,還花這麼多錢,太浪費了!
「不麻煩的!」
林玉竹解釋道:「我們可以和法院那邊商量著出一個模板,到時候這些單位可以直接複製模板,簽個字就行,蓋上公章同樣具有法律效益,也不需要重新找律師花錢。
這樣在合同上規範了雙方權益,再出事也很好找責任人了。」
劉局長聽了若有所思,「可是這麼麻煩的事會有人願意做嗎?」
「老百姓肯定願意,畢竟他們是直接受益人,至於那些私人店鋪,所以我說要以政府的名義通知,或者說強制要求。
就和開店需要營業執照一樣,以後再有人開這種服務類店鋪,就規定了必須按照要求籤合同,不然國家不給營業執照,或者如果不按要求做,出事了算店鋪的錯。」
劉局長聽了若有所思,「你這個想法有點意思,就是涉及到的有些多,想要政府下發通知不是那麼容易的,你們其他人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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