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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這裡,陸明君不禁有些得意。

因為,陸媽媽很有可能到現在都沒有料到,陸明君已經擁有屬於自己的單獨的戶口本了!

當然,這一切還得從頭說起。

原來,當初剛考上大學的時候,陸明君就留了個心眼兒,在上大學的時候將戶口遷移到了學校。

後來研究生畢業的時候,在她老闆的斡旋下,學校並沒有將她的戶口遷回家中,而是遷移到了陸爸爸生前的那套房子裡。

那套房子是陸爸爸婚前的財產,只有陸爸爸一個人的名字。陸明君作為陸爸爸的女兒,完全可以在那套房子上落戶。

不過,陸爸爸去世後,陸媽媽不是沒想過要把那套房子處理掉。

只不過,當時的陸明君還是一個未成年。即便陸媽媽是其監護人,也不能做出有損未成年人權益的事兒來。

故而,房子的處置也就變得複雜了起來。

當初,陸媽媽找到律師諮詢時,律師給出了兩個方案:

第一個方案,陸媽媽選擇放棄自己的繼承權,讓全部房產歸陸明君所有。

然而,對於希望掌握所有權的陸媽媽來說,這個選擇簡直是提都不要提!

第二個方案,陸媽媽可以跟陸明君共同繼承房產,這樣她可以享有其中百分之五十的份額。

對此,陸媽媽撇了撇嘴,表示同樣不能接受。

故而,律師只能建議她等陸明君成年之後,再處置房產。畢竟,陸明君成年後,就可以獨自表示願意放棄繼承權了。

有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在那邊杵著,陸媽媽無法,也只好就這樣保持現狀。

只不過,陸媽媽牢牢的將那套房子的房產證控制在手裡,就好像,控制了房產證就能控制了那套房屋所有權似的。

後來,陸明君剛滿十八周歲,陸媽媽就迫不及待的去找律師,想要處理那套房子了。

只不過,這一次的陸媽媽再次猶豫了,在律師告訴她所需要的律師費和公證費的時候,陸媽媽徹底的猶豫了。

再再後來,也不知是誰給陸媽媽出了主意,說是那邊的房子馬上要拆遷,到時候可以直接把拆遷款打給陸媽媽…

就這樣,為了省錢,陸媽媽最終決定,不去處理了。

當然這一結果,自然也就便宜了陸明君。

畢業之時,陸明君去了一趟陸爸爸生前居住地的派出所,調到了當時的戶籍底冊。

後來,又拿著戶籍底冊跑了一趟住建局,很輕鬆就補辦了那個房子的房產證。

隨後,她又拿著房產證等把她的戶口遷到了那套房子裡。

她陸明君,成了自己的戶主!<="<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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