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達成的管理人便理直氣壯的拒不配合辦理專利權的轉讓手續,並且,還一紙訴狀,將科羅公司告上了法庭。
面對有備而來的達成,科羅只能斥巨資,臨時聘請業內名聲最好的新星律師事務所了。
第378章 論師出名門的重要性
本來,單純的就這個案子來說,原被告之間的勝負應該是五五之數!
其實,這個問題本就是法律的空白地帶,法院怎麼判都不算錯!
最終就是看,原被告雙方誰能拿到更加權威的機構或者學者的支持,誰就能勝出。
但是,再看一眼對方準備的證據的清單,陸明君又開始頭疼了。
對方遞交的證據里,打頭的第一份證據是一張屬地稅務局出具的情況說明。
在這份情況說明里,稅務局書面表示,交易的稅款應當以本次交易的價格為基準,進行計算。
第二份證據是某知名稅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出具的學者意見。
不用說了,這份學者意見充分論證了達成的觀點是如何的合法,達成的稅款計算是如何的正確。
值得一提的是第三份證據。對方提交的第三份證據是達成諮詢省國稅局後,省局回復的一段錄音。
錄音整理的文字材料顯示,省局認為企業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是歸屬於企業的利益。
如果,留底稅款可以認定是企業單方面的利益的話,那科羅確實沒有立場要求對方讓渡出自己的利益。
還有一個最最重要的是,達成提交的這幾份證據不論證明力和關聯性如何,都已經堵死了科羅的退路了。
首先,從稅務部門的角度來說,當省局說話之後,任何一級稅務部門都不會再為科羅背書。
而且,即便科羅也找到了省國稅局,很大概率來說,省局是不會再說話的!
從主管行政機關的角度來說,科羅已經輸了。
其次,一般當行政機關尋求不到幫助時,很多人會轉向學者的專家意見。
當然了,在一些民事領域的糾紛中,很多人經常可以看到學者之間針鋒相對的場面。
但值得一提的是,那個場面從未出現在稅法領域過。
就陸明君所知,稅法因為太小眾,導致研究的人不多。
所以,研究稅法的這些學者之間,大多秉持惺惺相惜的態度,輕易不會願意互相開懟。
嘆了一口氣,陸明君嘟囔了一句:「不愧是w市有史以來最具潛力的年輕律師,不管人家的品行如何,就能力來說,還是很出眾的!」
嘟囔歸嘟囔,陸明君還是決定接下這個案子。
畢竟在她看來,她的能力更出眾!
而且,這個案子雖然難打,倒也並非完全沒有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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