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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達成的管理人便理直氣壯的拒不配合辦理專利權的轉讓手續,並且,還一紙訴狀,將科羅公司告上了法庭。

面對有備而來的達成,科羅只能斥巨資,臨時聘請業內名聲最好的新星律師事務所了。

第378章 論師出名門的重要性

本來,單純的就這個案子來說,原被告之間的勝負應該是五五之數!

其實,這個問題本就是法律的空白地帶,法院怎麼判都不算錯!

最終就是看,原被告雙方誰能拿到更加權威的機構或者學者的支持,誰就能勝出。

但是,再看一眼對方準備的證據的清單,陸明君又開始頭疼了。

對方遞交的證據里,打頭的第一份證據是一張屬地稅務局出具的情況說明。

在這份情況說明里,稅務局書面表示,交易的稅款應當以本次交易的價格為基準,進行計算。

第二份證據是某知名稅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出具的學者意見。

不用說了,這份學者意見充分論證了達成的觀點是如何的合法,達成的稅款計算是如何的正確。

值得一提的是第三份證據。對方提交的第三份證據是達成諮詢省國稅局後,省局回復的一段錄音。

錄音整理的文字材料顯示,省局認為企業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是歸屬於企業的利益。

如果,留底稅款可以認定是企業單方面的利益的話,那科羅確實沒有立場要求對方讓渡出自己的利益。

還有一個最最重要的是,達成提交的這幾份證據不論證明力和關聯性如何,都已經堵死了科羅的退路了。

首先,從稅務部門的角度來說,當省局說話之後,任何一級稅務部門都不會再為科羅背書。

而且,即便科羅也找到了省國稅局,很大概率來說,省局是不會再說話的!

從主管行政機關的角度來說,科羅已經輸了。

其次,一般當行政機關尋求不到幫助時,很多人會轉向學者的專家意見。

當然了,在一些民事領域的糾紛中,很多人經常可以看到學者之間針鋒相對的場面。

但值得一提的是,那個場面從未出現在稅法領域過。

就陸明君所知,稅法因為太小眾,導致研究的人不多。

所以,研究稅法的這些學者之間,大多秉持惺惺相惜的態度,輕易不會願意互相開懟。

嘆了一口氣,陸明君嘟囔了一句:「不愧是w市有史以來最具潛力的年輕律師,不管人家的品行如何,就能力來說,還是很出眾的!」

嘟囔歸嘟囔,陸明君還是決定接下這個案子。

畢竟在她看來,她的能力更出眾!

而且,這個案子雖然難打,倒也並非完全沒有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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