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刑訊,大家就都知道了,找不到結果的時候,嚴刑拷打當事人或者嫌疑人,獲得他們的口供。」
「在古代,單憑口供也是可以定罪的,不像我們現在,就算當事人自己承認,只要沒有足夠的證據佐證,也不能判定他有罪。」
【其實這樣減少了刑訊的出現】
【口供畢竟能夠造假,萬一是替人頂罪呢?】
【人家古代就是為了有人能頂罪,所以沒有修改這些規定?】
「此外,漢朝還有重大案件集體審議制度,也就是『雜治』,」伍愛華繼續解釋道:「至於讀鞫,其實就是相當於書記員或者法官助理當庭宣讀案情確認書。」
「論決是判決,乞鞫則類似於上訴。」
【還有上訴制度啊!】
伍愛華看到彈幕,解釋道:「漢朝規定,如果對判決不服,判刑兩年以上的可以在判決後三個月內請求重新審理。」
「但是和現代不一樣的是,重新審理不是上訴,是由原本的機構進行審理,就是說原本是縣令給你判決的,你不可能乞鞫之後就變成郡守給你審理。」
「而且關於刑事訴訟,我們國家有個原則,叫做上訴不加刑,」伍愛華解釋道:「就是說如果沒有發現新的違法犯罪事實,僅僅是上訴並且審理期間確定只有這些犯罪行為,那麼二審法院是不能夠給被告人加刑的,就算二審法院覺得被告人應該死刑但是一審只給他判了七年,也不能增加刑罰。」
「不能增加刑罰,但是能夠減輕刑罰,所以被告人在收到判決的時候,就不會因為擔心後續刑罰變嚴重而不敢上述,這也是為了保護被告人上訴的利益和權力。」
「但是在漢朝,很明顯是沒有這麼一項規定的,乞鞫的結果,很可能還會加重原本的處罰。」
「不過漢朝的規定也有人性的一面,就是在被告人不方便的時候,被告人的家人也可以代替他乞鞫,以免錯過了三個月的上訴期。」
「從這方面來說,漢朝的程序法已經算是非常完善了,和現代相比,也只是有一些細微的差別,整體的流程已經和現代相似。」
「不得不說,古人還是有人才在的,很多穿越小說幻想穿越回去之後能夠大殺四方的,只能說,穿越不漲力氣,更不漲智商……」
【古人只是見識不夠,不是智商不夠】
【說起見識,現代有些不讀書不睜眼看世界的人,還不一定有人古代人有見識呢!】
「在判決完成之後,漢朝會進行『錄囚』工作,也稱為『慮囚』。」伍愛華只是提了一嘴小說的內容,就繼續說道:「這個工作要求,郡守要對自己下轄的縣進行錄囚,刺史要對自己監察的郡進行錄囚,此外,東漢的皇帝還會親自參加這個工作,梳理冤獄。」
本站提供的小说版权属于作者,所有小说均由网友上传,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Copyright 2024赞中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