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如果接連守孝呢】
【特殊情況特殊對待,人家說的肯定是無故拖延婚期】
【可是我看那些清末和民國人娶妻,很多都拖了很久啊】
【那時候清朝政府還能有什麼統治力?】
【你也說了是民國了,至於清末,那時候會反抗包辦婚姻的,都是「進步人士」,人家可都是有權有勢有錢的】
【那大清律例肯定也不允許隨便離婚,他們不還是離了?】
「清朝離婚依然是遵循七出、和離、義絕,另外對方如果犯罪,也可以申請離婚或者解除婚約。」伍愛華順勢解釋。
「對於已經定下的婚約,還有一種情況可以解除,清律規定,如果男方拖延五年不結婚,或者男方逃亡消失了兩三年,那么女方可以直接解除婚約另嫁。」
【清朝人都知道,拖了五年還不娶的,就是不想娶,戀愛腦們都醒醒吧!】
「同時,如果已經同意嫁女兒並且有婚書後來又反悔的,也會被笞打五十,當然不是笞打女兒,是許嫁的父母。」
【所以就是定下了不能反悔?】
【那要是對方長大了吃喝嫖賭五毒俱全怎麼辦?】
【這個故事教育我們,娃娃親不靠譜!】
第150章
娃娃親不靠譜這種事情,不用現代人說,古人也知道。
但是很多定娃娃親的人,都是知根知底,或者是想要賭對方的前途。
【這種時候,就看是信義重要,還是女兒重要了,為了女兒的幸福,被笞打五十也不是不能忍】
看到現代人的發言,古人只覺得他們太天真。
【有沒有可能,反悔的人既沒有信義,也不疼愛女兒,只是為了更多聘金?】
【如果是因為疼愛女兒悔婚,其情可憫的情況下,古代官員判決也不會重罰的】
【什麼算其情可憫呢】
【對方家庭返貧、男方重病肯定不是合理悔婚理由,估計是對方有惡習吧】
【就是樸素的道德判斷唄】
【所以還是不婚不育保平安】
【古代那環境,特別是清朝這種,不婚不育也沒辦法保平安吧?】
「從某種方面來看,清朝是將婚約看做了一種契約制度。」
「在清朝,如果定契約之後反悔,也有官員判決刑罰的先例,當然一般只是笞刑,小懲大誡,主要起到教化作用,並無法律明文規定。」
「但是有一種契約是明確有刑罰的,就是超過借貸利息界限的高利貸契約。」
「清律是限制高利貸的,在我們現代,高利貸是超過規定界限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在清朝可沒那麼輕易放過。」
【這個我知道,王熙鳳放高利貸,都要被抓去監獄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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