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給出的理由是——
礦區的選址,離居民區實在是太近了。
然而,季淮山知道,這始終是個無解的難題。
礦區緊依著他們所需要開採的鉬礦。重新選址,意味著已安全的設備、租賃的廠房都需要重頭再來。
沒有人有足夠的時間、資本去耗。
於是,在季淮山的誘說下、仲贇甄主動拍板,敲定了「夜裡偷著動工」的規矩。
再後來,由於未批先建、未落實環評非法取水。終於在未來的某一天,誘發了鉬礦滲水。
那天夜裡,負責採煤、掘進岩石巷的工人,全部埋在了地下。
那一年,「精誠礦業」所需要背負的罪名,早就不止一樁。
與通常的礦難不同。
仲贇甄、季淮山的所作所為是迕逆了上級指示,是明知故犯——
分明沒有通過環評,非要私自開挖在先。
礦下滲水、害死人命在後。
這樣的罪名,太大了。
請來的半吊子律師都說:要坐牢哋。
當年,仲贇甄想過要去自首。
季淮山始終不同意。甚至於、為了阻止仲贇甄,他想出損招:
走公帳上、取了一大筆錢。
季淮山私下與多位遇害工人家屬聯繫,想用錢、搪塞了之。
只可惜,最後還是東窗事發、兄弟反目。
他們之間爆發了劇烈的爭執。
哄鬧間,季淮山失手、將仲贇甄從天台上推了下去。
是…失手嗎?
往後,季淮山多次回想起來,記憶一次比一次模糊。
在回憶里,他有時是失手犯錯;有時,又是早有預謀、謀財害命。
一切發生的太快了。
他常常錯覺:
仲贇甄,死的真是時候。
季淮山從未為此後悔過。他甚至、無比地慶幸。
那一天,報紙上是這樣印的:
精誠礦業董事仲贇甄,引咎自殺、跳樓身亡。
仲贇甄死了。他甚至留下一封「遺書」,帶走了所有的罪名、以及後世的罵名。
而季淮山,作為「沒有直接管理、干涉日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控股股東,只是承擔了當年事故損失、補償以及調整經營管理思路的責任。
「當年、甚至於現在,還流行一種手段,叫『黑吃黑』。」
季淮山周旋著抬眼,他努力擠出一聲口哨。
「聽說過嗎?」
「礦下有人裡應外合、故意讓地下出事,經營權再批給有實力的集團、低價收購出了事的礦。」
「只可惜,當年往後數、國家後面越抓越嚴,出現了『三同時』制度。」最早的環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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