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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給出的理由是——

礦區的選址,離居民區實在是太近了。

然而,季淮山知道,這始終是個無解的難題。

礦區緊依著他們所需要開採的鉬礦。重新選址,意味著已安全的設備、租賃的廠房都需要重頭再來。

沒有人有足夠的時間、資本去耗。

於是,在季淮山的誘說下、仲贇甄主動拍板,敲定了「夜裡偷著動工」的規矩。

再後來,由於未批先建、未落實環評非法取水。終於在未來的某一天,誘發了鉬礦滲水。

那天夜裡,負責採煤、掘進岩石巷的工人,全部埋在了地下。

那一年,「精誠礦業」所需要背負的罪名,早就不止一樁。

與通常的礦難不同。

仲贇甄、季淮山的所作所為是迕逆了上級指示,是明知故犯——

分明沒有通過環評,非要私自開挖在先。

礦下滲水、害死人命在後。

這樣的罪名,太大了。

請來的半吊子律師都說:要坐牢哋。

當年,仲贇甄想過要去自首。

季淮山始終不同意。甚至於、為了阻止仲贇甄,他想出損招:

走公帳上、取了一大筆錢。

季淮山私下與多位遇害工人家屬聯繫,想用錢、搪塞了之。

只可惜,最後還是東窗事發、兄弟反目。

他們之間爆發了劇烈的爭執。

哄鬧間,季淮山失手、將仲贇甄從天台上推了下去。

是…失手嗎?

往後,季淮山多次回想起來,記憶一次比一次模糊。

在回憶里,他有時是失手犯錯;有時,又是早有預謀、謀財害命。

一切發生的太快了。

他常常錯覺:

仲贇甄,死的真是時候。

季淮山從未為此後悔過。他甚至、無比地慶幸。

那一天,報紙上是這樣印的:

精誠礦業董事仲贇甄,引咎自殺、跳樓身亡。

仲贇甄死了。他甚至留下一封「遺書」,帶走了所有的罪名、以及後世的罵名。

而季淮山,作為「沒有直接管理、干涉日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控股股東,只是承擔了當年事故損失、補償以及調整經營管理思路的責任。

「當年、甚至於現在,還流行一種手段,叫『黑吃黑』。」

季淮山周旋著抬眼,他努力擠出一聲口哨。

「聽說過嗎?」

「礦下有人裡應外合、故意讓地下出事,經營權再批給有實力的集團、低價收購出了事的礦。」

「只可惜,當年往後數、國家後面越抓越嚴,出現了『三同時』制度。」最早的環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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