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儂吃虧的呀!養不出麼本身就是儂的問題,外加儂又不上班,分勿到啥物事額呀?」
歐靜荷笑了,父母覺得離婚是因為高遠的父母在嫌棄自己。提起自己腹部黏連的過去沒什麼意義,父母會覺得這是她倒霉外加身體不行,一切都是自己的錯;沒把無精症這件事說出來算是給了高遠最後的面子。她不慌不忙把面吃了個乾淨:「他不愛我了,我也不愛他,還硬湊在一起有什麼意思。」
「誰到最後還真的有感情,你們沒有愛情在,也是有親情的,在一起這麼久了都是親人了。」
「誰教會你們這一套的,電視劇嗎?」
「結婚是兩家人走到一起,離婚也是兩家人要溝通好了,確定沒有糾紛了才能離婚。」爸爸突然正色:「你和他結了婚才有我們家的今天,別忘了。」
「我知道,而且屬於我的一份我要拿回來。」
「你忘了嗎,我們的房子全款買房,高遠不但幫我們搞定拆遷款,還是出了兩百萬的,真的要離婚,這個錢別讓他找我們要。」媽媽拿筷子的手有點發抖:「我這輩子就想住自己的房子,六十歲了才實現,這兩百萬怎麼也算是聘禮。」
歐靜荷簡直快被逗笑了:「那可糟糕了,高遠當年是直接打在帳戶的,備註寫得還是房款,沒有作為聘禮的證據啊。」
這話嚇了媽媽一跳:「那可糟了。所以叫你不要離婚的呀!上海小姑娘怎麼能拎不清呢?真的要是過不到一起去,各玩各的就是了。你爸爸之前也有開小差的時候,愛情沒了親情還在的。你們還是初中同學彼此知根知底,怎麼非要走到離婚的程度?」
「上海爸媽也疼女兒的呀,怎麼到你們這兒,我就沒有這房子重要了?」
爸爸臉有點臊:「既然你媽都說出來了,也沒有什麼可隱瞞的。夫妻之間要諒解,幾十年過日子,折騰一下也正常,但是離婚就是破裂了。還是說,你也開小差了?」
歐靜荷當然不會傻到直接拉出鄭擇演當替罪羊:「離婚非要找一個下家?這什麼理論。」說到這兒,她想起媽媽曾經在親戚家說起過的一句話——光腳會被扎的,不管是什麼鞋,先穿一雙——原來是指婚姻。
「靜靜,」媽媽用了乳名:「我們這個房子來之不易,我從出生到嫁給你爸,都住在破房子,你外婆家的房子你還記得嗎?等拆遷的日子棚頂塌了窗戶掉了,我睡不上一個整覺,現在年紀大了,就算死了我也想死在這個房子裡。你現在覺得離婚是自由,等你離婚之後沒處住也沒有工作,就知道現在日子多麼好過了。」
「不會的,我還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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