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等攢夠一定的積蓄,就可以把她接過來。
我和丈夫從高中的時候就認識,大學也報的同樣的志願。
讀完四年本科,本校的老師想讓我繼續讀他的研究生,明年出國去歐洲做學術交流代表,我的外語水平好,他的很多資料都是我翻譯的。
但我的丈夫,不,準確地說,是我的前夫,勸我安心畢業,專注家庭。
我知道這樣的故事並不新鮮,甚至可能和其他很多人的都很相似。
但現實就是如此,
有無數個人和我一樣,
在事業和家庭之中被迫做出選擇。
「有我在外面工作,賺錢養家,你還這麼累做什麼?」
「我媽早就想抱個孫子了,我說要等你大學畢業,她每年都催,老人身體的確不好,你能……理解一下他們嗎?」
「你看,我以前從來沒要求過你什麼,就這一件事,你難道也不願意為了我,為了我們這個家,多想一點嗎?」
余努對我的確好,什麼事情都以我為先,
我一生氣,他的禮物和電話隨後就到,一直哄到好為止。
高中的時候追求我的人不少,大學了也一樣,哪怕我說我已經有男朋友了,依然有人堅持不懈地送花,送飯,幫忙打水……
余努雖然長得並不帥,但收拾的乾淨,也順眼。
他性格不錯,從來不出去跟一些狐朋狗友喝酒打牌,學習成績在高中也是排行靠前的。
他說,要給我們的孩子一個安穩的家,所以他一直都在努力。
我被他逗樂了:「咱們才多大,你就想到孩子了?」
那時的少年溫柔地看著我,說:「喜歡一個人,就要在自己的未來里,給那個人一個留最好的位置。」
後來也是同一個人,站在法庭上,冷漠地看著我,說:「兩個人既然沒有感情,就應該分開,強行綁在一起,只會互相傷害。」
我也站在那冰冷的法庭上,他的對立面上。
不是為了挽留他,而是為了爭取我的孩子。
他說的對,既然沒有感情,那就分開。
我也厭惡了這麼多年的爭吵,退讓。
我站在那裡,是為了爭取瀟瀟的撫養權。
可是我沒有工作,沒有穩定的收入,也沒有房子。
瀟瀟不是幼兒,在法院看來,已經過了需要母親的年紀,她被判給了余努,但在我和律師的要求下,余努允許我每周可以去看孩子。
他和孩子一起住在安泉小區。
安泉小區的房子,首付一百萬,
其中八十萬是我父母出的,幾乎是他們的大部分積蓄。
還有二十萬,余努當時說,用他的名義買房,可以享受貸款政策,日後還款起來,利息也少一點,我的戶口在外地,沒辦法享受特殊政策。<="<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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