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回想起來,我和斯潘塞從本質上來說,一開始也許就不是『朋友』的感情, 太過親近太過熟悉,乃至早已將對方融入半身, 再也無法分割。
要論友誼, 也許伊森這樣的, 才算是斯潘塞真正的『朋友』。
讀高中的時候,伊森因為家中父母工作調動的緣故,搬來了哥譚市, 至此, 從小學開始就一直是同學的我們分開了。不過大家彼此雖然不怎麼見面了, 卻依舊保持著書信來往——斯潘塞喜歡最為古老的書信的交流, 而伊森似乎和他有同樣的愛好。
這一次, 距離斯潘塞上次看到他,已經差不多間隔有兩年多了, 而我時間更久一點,恐怕有三四年了。
歲月有時候就是這麼無情啊,一眨眼,就溜走了,再回頭,周圍的一切早就變得面目全非。
斯潘塞有伊森的聯絡方式,直接發了一封電子郵件給對方。
大概過了半個多小時,郵件的回覆就到了:「我馬上就到!」
我和斯潘塞對視笑了笑,心中為案件擔憂的情緒似乎變成了泡泡一樣,全都輕飄飄飛走了。
「我和他見面的次數更少,他現在變成了什麼樣子?」我問斯潘塞。
斯潘塞皺了皺鼻子,這種可愛的動作我已經有數年沒有在他身上看見過了:「老樣子,你知道的,從小他就一直很吊兒郎當,但是關鍵時刻卻意外的十分靠譜。」
「我可沒忘記這個傢伙替我取了個『金魚』的外號。」
「噗,你不是當場就報復回去了麼,怎麼還惦記著的吶。」
「安娜姨媽在我很小的時候也為我取過類似的外號,但是她喊我的時候,口吻里都是充斥著滿滿的愛。結果美好的回憶全都被這個傢伙給毀了,光給他取一個外號可抵不了債。」
閒聊的時間過的很快,我和斯潘塞一邊漫無邊際的交談,一邊等待朋友的到來。
大概一個小時之後,酒店前台來了電話,說是有客人找,斯潘塞連忙讓酒店把人放進來。
沒過一會兒,敲門聲響起。
斯潘塞打開了門。
門外是一個我極度陌生的青年。
非常朋克的一個人。
雖然他和我們一樣大,才十八歲,卻人高馬大,身材壯碩,氣質有些過度成熟。穿著牛仔服,緊身褲,黑髮飛翹,背著一個吉他琴盒,神色飛揚,容顏俊朗,依稀能看到曾經學校里那個社交達人的影子。
看來這麼多年,他那卓越的運動天賦被徹底開發出來,鍛鍊的相當不錯,甚至有幾分伯恩那低調內斂的高手氣質在其中。
見到門開了,原本靠著牆壁、站沒站像的伊森也沒站直,反而俏皮的吹了一聲口哨:「喲嚯,沒想到小金魚你也在啊。我記得你們兩個不是在加州理工上學嗎?怎麼這個時間會跑到哥譚來?特意來看我?真是讓我太感動了。」
斯潘塞無奈的側身讓他進來:「你別刺激諾曼,這些年沒見面,一見面就吵架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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