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是世界上最厲害的人,又帥又有能力,而且還很溫柔。吻技一流,技術也好。他這個人工作很忙,有時候會弄混品牌方寄過的衣服,但卻記得我所有的小癖好,還每天像監工??一樣監督我吃飯。
我是個神經病,心裡想事情的速度跟不上我行動的速度,但你總是能理解我,好像我想的任何東西你都能領會到,為什麼會這麼聰明
寫到這裡,我想起小時候,有一次睡在床上,我問林遠珩:
「就比我大一歲而已,為什麼我要叫你哥?難道我什麼事情都做不好嗎?」
當時他說:
「你長大了就都能做好了。」
我說,那你呢?
他當時答非所問地說,長大了我也是你哥。
老家那條路沒修的那會兒,高考結束我跑回家,隔著老遠就看到我哥在樓下等我。他看到我之後像瘋了一樣朝我跑,結果半路摔了一跤。
那個時候是夏天,短褲短袖胳膊腿都露在外面,摔一跤腿上就破皮。我印象很深的,當時他沒停頓地爬起來繼續跑,直衝到我面前,然後從後面變了一朵百合給我。
那百合是隔壁店鋪新開張時過路順的,他像個寶貝一樣揣在身後,藏得小心翼翼的,連摔的時候我都沒看到那花。
現在一想那時真傻,但原來我那時就那麼幸福了。而那樣的幸福,我竟然一直持續到了今天。
我知道我這個人磨人得很,就算有時候開心也容易想著想著變難受,但每次想到林遠珩,就算會哭也是心甘情願的。活了這麼久,這世界上還沒有第二個像他一樣對我這麼好的人,我有時候想,人不就是活一口氣活幾個瞬間嗎?這輩子體會過這樣的好了,就算是下一秒死了,好像也不虧。
我把筆一丟,感覺怎麼寫都很蒼白,徹底寫不下去了,低下頭忍不住發起愣來。
我強制自己抬頭看向窗外的落葉,覺得自己又犯病了。
我把那張紙捏成紙團,丟進垃圾簍子裡,然後坐在寫字檯前發呆。
窗外的天台上有一隻走路像跳舞一樣的貓,它身上橘色的絨毛像是一朵在稻田裡呆久了被染上顏色的蒲公英,被風一吹,那些絨毛就隨風飛舞。
我身後突然伸過來一隻手,抹掉我眼眶裡殘留的眼淚,那觸感很熟悉。
我哥蹲下來握著我的手問:
「怎麼了?」
他身上是Carrwww.loushuwu.cco了,如果是生了孩子的話,有可能是產後焦慮,容易引發抑鬱症的,要好好關照,千萬要好好呵護你老婆。」
……
我把電腦合上。
晚上我哥回來,我耐心地等他洗完澡後主動問他想不想,他卻反過來問我想不想。
我說想,然後又問他想不想。
他說,你想我就想。
還說了什麼忘了,主要就是兩個人扭扭捏捏地互相擔心,遷就對方問了一頓話之後就開始做了。
我有意表現得瘋狂一點,想讓我哥盡興。其實我覺得這種事後亡羊補牢的行為有點無恥,但事實證明很有效,因為他有沒有盡興我不知道,反正我是已經沒有興可盡了。
中途我握住他的手:「……不來了。」
他的手用力撫過我的臉,我聽到他低沉的嗓音:
「可是我還不夠。」
……
這樣的「道歉」我倒不覺得有什麼不好,可能……我哥也喜歡我作吧。
但我並不是什麼時候都作,我自我認為對外還是很客觀理智的。
我以前有一點那種收藏的習慣,但是不多。我喜歡把寫完的筆芯都收起來,然後放到一個袋子裡或是一個筒子裡。等我某一學期寫完了所有內容後,再把那收集好的空筆芯拿出來看一看,這樣就會知道我這學期用了多少墨水,然後再把它一起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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