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是靠剝削我們賺來的錢財,既然老闆都後繼無人了,把勞動剩餘還給我們這些牛馬不也是應該的?】
【辦法雖好,但是也要適應實際,我覺得漢朝那律法不能直接適用,建議按照工齡按份額分老闆的財產!】
【前面那個大喘氣,我差點沒收回自己五十米的大刀,是的!建議按照工齡份額平分!】
看到彈幕中這些反應,伍愛華忍不住嘴角抽搐:不是,你們想的實在是太美了點吧?
這才幾點啊?就醉成這樣了?
伍愛華無奈繼續說道:「遺囑繼承,則要求要當地『三老』參與見證,遺囑才算是有效,而且漢朝遺囑的效力高於法定繼承效力,但是又不能違反法定繼承的順位原則,有子女的情況下,不能越過子女給什麼侄子奴婢,不像現代,就是不給孩子給只貓都可以。」
「給貓?」古人有點震撼。
也有古人若有所思:與其便宜了隨便哪個八千里外的親戚,不如把家產都留給我的良駒?把它們託付給靠譜的友人照顧……
就在古人覺得長了見識的時候,伍愛華也結束了婚姻家庭繼承法律的講述,開始說起了稅法:「漢朝商事法律和稅法是脫不開關係的。」
「那時候的賦稅主要是土地、人口、商業、財產方面的稅收,」伍愛華列舉道:「按照田畝收土地稅、按照人口收的算賦、口錢和更賦則分別是成年男女的人頭稅、未成年男女的人頭稅以及成年男子的傜役代役稅。」
「每年每人三百錢,就可以不去邊疆戍守留在老家一家團圓啦!咱就是說三百錢,你買不了吃虧,也買不了上當,家裡有點家底的都趨之若鶩呢!」
「對了,特別強調,漢朝初期,晚婚女子和商人、奴婢一樣,加倍徵收人頭稅~」
「惠帝時期可是頒布了規定,女子十五歲以上到三十歲期間,如果不嫁人,要伍算,就是翻倍五倍!」伍愛華強調:「至於說為什麼是三十歲,就是人有經濟實力還撐了這麼多年,肯定是不想嫁人的,古代三十多歲也不容易生娃了,於是朝廷放棄你了!」
【古人都知道超過三十就不催婚了,也不知道現代什麼時候能普及】忽然有條彈幕從伍愛華面前飄過。
讀博第三年已經二十八快二十九歲的伍愛華:……愛別提!
第61章
眾所周知,二十八二十九是催婚最厲害的年紀,哪怕你是博士在讀也一樣——讀書怎麼耽誤你談戀愛結婚了呢?
伍愛華看到彈幕,就是苦笑,而後繼續說道:「其實這項政策的重點,是把一般家庭女孩的成婚年齡提前到了十五歲以前。」
「十五歲之前是什麼概念呢?」伍愛華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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