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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為縣侯,也為一軍統帥,絕不會在這件事上跟他開什麼玩笑。

這顯然正是她最終敲定的條件。

衛覬當即再行拜謝後回道:「我在軍營中尋個落腳處即可,多謝喬侯援手之舉。」

謝什麼謝啊,喬琰心中腹誹,還有個三四五六過陣子再說。

但現在自然是好一番賓主盡歡地將人給送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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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衛覬一走,喬琰便重新將注意力回到思考這行軍獎懲制度的問題上。

原本她還可以再糾結會兒。

但她既同意了衛覬借兵的請求,那麼她麾下的隊伍和前往河東襲掠的白波賊必定再有一戰。

這樣說來,她就最好是在這一趟出兵之前,將這賞酬制度摸出個框架來。

固然因為她這兩年間在樂平的治理建設工作,如今這些個跟隨她出戰的士卒大多對她敬重有加。

可要知道,在作戰所面對的生死問題面前,名望是最不能夠進行消耗的東西。

一次兩次還好說,安全性高的極小規模作戰也尚可,但要人真正從并州踏足河東郡內,在明面上是替一方士族來保衛財富出兵,這就不能只靠著所謂的名望了。

喬琰筆尖一轉,在紙上留下了首功制三個字。

首功制的「首」並不是首要的首,而是首級的首。

漢朝的軍功制度如同絕大多數律法的情況一樣,承襲的是秦朝的制度,也即從商鞅變法開始提出的「計首授爵」。

但秦朝的「計首授爵」是相當嚴謹的,比如說超過一定級別的軍官要帶著手下獲得戰功,不能自己一味去貪砍殺人頭,比如說不能砍殺平民來冒領功勞,而且要從髮髻到喉結完結,防止以婦女兒童來冒領功績。

可到了這東漢末年,原本還有的懸首三天公示期,以及以上的規矩,已經很難被執行了。

因而才會出現董卓路過潁川陽城的時候,將在二月社節活動的男性全部砍頭,懸掛在車轅之上,歌呼而還,說成是剿滅賊寇所得的情況。

這便是殺良貪功。

然不可否認的是,縱然首功制有其弊端,喬琰既然暫時不可能脫離漢朝制度體系,以她如今只有列侯爵位而無實權的階段,也暫時無法給出增秩、遷職和拜爵的這些個封賞,那麼首功制繼續實行,且以人頭對應具體的物資獎勵,就是一件在所難免的事情。

這也是最符合當今社會情況的制度,在如今的階段並不適合做出挑釁式的改變。

不過,她不打算盲從原本的制度。

她落筆又寫下了幾個字。

【以俘虜代首、前後列編隊、輔表現論功、設立督戰隊。】

以俘虜代首,這不難理解。

若是只以首級論功,比如說按照的制度,一個頭顱價值紋銀三十兩,以如今時代下兵卒在物資和金錢上的匱乏,他們絕對做得出這樣的事情——

只要喬琰敢給人頭定價,他們就敢將敵方殺個片甲不留。

可她不僅缺戰功,還缺人口,若真按這麼個規定,一場戰事結束她絕對看不到幾個俘虜活人,只能看到一摞的腦袋。

這絕不利於她發展治下的人口。

而以俘虜代首的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在如今這種誰給一口飯吃就為誰而戰的環境下,個體的倒戈加入敵方,在戰場上並不是很難做到的事情,說不準都不用經過什麼思想馴化,這俘虜就能抄起武器協助己方作戰了,比起在戰場上現割首級無疑有效率得多。

想想頸骨的硬度就知道,要在臨戰之間砍下首級是一件多艱難的事情。

這也正是為何喬琰要寫下這句【前後列編隊】。

這個想法在歷史上有一個參考,正是明朝的抗倭名將戚繼光。

明朝的軍功標準在洪熙、宣德年間之後從原本的軍功表現體系轉為了以人頭論功。

二者皆有弊病。

前者在宋朝時候就出過典型,比如說童貫就可以用懷疑匯報真實性的理由,讓韓世忠臨陣斬殺西夏監軍駙馬的功勞只升一級,而後者的弊病在跟倭寇的對戰中也一覽無餘。

所謂「合戰先以數倭蹈陣,勝則群擁以進,不勝必俟我兵爭奪首級而乘之,故常勝。」3

這話說的是,因首級可以換錢,倭寇就先派出一部分可以犧牲的人在前,趁著明朝軍隊在爭奪首級的時候一擁而上。

誰讓在臨陣之間的種種變化,都不過是瞬息之間的事情,若是貪墨一個首級的效益,必定導致戰陣的紊亂,反而讓敵方有了可乘之機。

在這方面戚繼光給出了一個可行之法。

他在南方抗擊倭寇的時候,訓練出的是前後隊的鴛鴦陣,所有手持長兵,包括長盾牌長槍等武器的士卒,嚴禁攜帶割首級專用的解首刀,由後方手持短兵的士兵來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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